生产销售“毒腌菜”被判赔30余万元,公益诉讼食品检验设备节约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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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大于天,任何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为都不能逃脱法律的制裁!
自2018年2月起,张某某在未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在家中大量生产加工榨菜等腌菜予以销售,经检验,张某某生产销售的腌菜中使用的苯甲酸钠、焦亚硫酸钠等食品添加剂均严重超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为不合格产品。
近日,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检察院公开审理此案,判令被告人除承担相应刑事责任外,还承担在省级媒体上向社会公众公开道歉和按照消费者支付价款的十倍支付惩罚性赔偿金30万元以及承担涉案食品销毁费用8326.62元的民事责任。
检察机关对食品安全领域的违法者提起公益诉讼,并提出承担惩罚性赔偿金的诉讼请求获得法院判决支持,让违法者被惩罚到痛到不敢再犯,坚决捍卫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信息来自安顺检察微信号)
公益诉讼是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有力手段,公益诉讼食品检验设备FT-G1800是集成化的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分析设备,可现场快速检测非食用化学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抗生素类残留、激素类残留、毒素类残留、化学类残留等200多项目的快速定性定量检测,适合现场筛选,检测时间短,节约成本。